关于(略)环境影响(略)
的批复
荆环审文[(略)年5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略),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