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略)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在(略)决定以(略)方式公开出让(略)布伦口村(略)1号矿、****县木吉乡布拉克(略)1号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布伦口村(略)1号矿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0.058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略).902 | (略).307 |
2 | (略).311 | (略).023 |
3 | (略).715 | (略).032 |
4 | (略).940 | (略).633 |
5 | (略).681 | (略).315 |
3969 | 3935 |
**储量:开采界定范围内估算控制**量(KZ)为43.38 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略)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界定范围内估算控制**量(KZ)为43.38 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四、投标人/(略)
(一)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须前往(略)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后,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三类矿采矿权(略)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略)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4年05月27日 2024年5月27日上午12时00分开始(略)
地点:(略)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6日获取(略)出让文件。
申请(略):2024年05月07日 2024年0(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6日向(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无违法记录证明》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5月26日1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公开(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八、(略)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略)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买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买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买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买受人因开采矿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九、对(略)
可向**县人民政府或克州自然**局提出行政复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年内不得在克州范围内参与矿产、土地等(略)活动。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2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