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于田县基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包三)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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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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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4年于田县基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包三)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1:(略)

一、(略)

项目编号:YTCGD-GK-2024-042-03-01

项目名称:2024年于田县基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包三)二次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于田县基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包三)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班班通及广播系统设备。(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略)。


二、申请(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不专(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略):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略),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略)(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略)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略),分包给(略)。投标时须按格(略)。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印 发 的通知》 (新财库〔202(略));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略))的规定;
(4)《财政部 发展(略) 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略):
【标项1】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略),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4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略)(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的(略))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略))并提供近三个月内(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4月)法人或委托(略)(含银行划款凭证)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略)(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略),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略)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略)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略),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略),其中预留给(略)。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略)(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略)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新疆和田(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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