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南河上海路陵江御苑C5栋1层18号营业用房处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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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上海路陵江御苑 C5 栋 1 层 18 号营业用房处置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上海路陵江御苑 C5 栋 1 层 18 号营业用房处置
GR2020SC(略)-424.472万元
——
自公告(略)(略)
2024(略)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二、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略)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略)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化支行
(略)
国有控股企业
股份(略)
四川 广元市 昭化区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68号
寇春琦
业务无法提供
货币金融服务
微型
市级(略)
广元市贵商(略)
(略)MA6251TD0Y
——
其他
——
(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略)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24.472万元
一次性

一、意向受(略),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略)
1.交易标的详见《资产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有租赁,租赁到期日为2022年4月30日止,受让方须执行完标的租赁合同,自标的(略)。本标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略),则视为(略)。
2.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3.本次交易按现状分标的转让。《资产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略)。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杨先生 (略)),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及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5.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略)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受让(略)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后,转为交易价(略)。若受让方竞买(略),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房产交易合同》,应结算(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受让方应于《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不参与
5万元
——
2024-05-10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略)
一、确认投(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略)。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略),拒绝参加后续(略)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略),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略),经挂牌申请人(略),本所(略)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略)。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不动产登记证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略)
自公告之日起(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略),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项目(略)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邓先生(略)
王女士(略)
徐女士,袁女士(略)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略),包括但(略)。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略),包括但不(略),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略)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略),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略)规定时(略))。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略),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略)。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略),即为(略)

3.公告(略),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略)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八、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略)(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略),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略)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略)系西南联交(略)(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略),西南联交所也不(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略)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略)。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略),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略),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2
招标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上海路陵江御苑C5栋1层18号营业用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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