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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略)本部某高速公路投资并购专项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XBC-ZJEC-0007)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略)本部某高速公路投资并购专项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澄清
(1)本次采购主要为法律专项服务,鉴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为非法人组织,因此将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调整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或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正认证的境外公司。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采购邀请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具体为(略)0时00分。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略)0点前通过 **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略)
(略)